各镇(办、场、园)、排湖风景区:
为了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严格控制林木采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严格林木采伐审批。凡国、省、市道、主要通村公路、大型河道、沟渠两旁的林木采伐,必须先由所在镇(办)、场、园向市政府请示,报分管林业工作的领导签字后,再到行政审批科按程序申报,其它林木采伐按正常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2.强化各林管站和村(居)主体责任。林管站和村(居)对更新造林负有监管主体责任,上年度采伐后第二年仍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村组,林管站不得为其申报办理林木采伐证。
3.落实禁伐期制度。每年将7—9月定为禁伐期,除因受灾死亡或项目建设需要砍伐的外,原则上暂停办理林木采伐。
此通知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仙桃市绿化委员会
2016年9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