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政局下发通知,要求在全市范围内依法办理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且持续运营一年以上并符合《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7276-2018)基本要求与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积极申报1-2级,同时培育、推荐硬件设施好、服务质量高的参加省级3-5级等级评定。
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由机构自评、资格审查、开展现场评定、发布公示、颁证授牌等程序组成,市民政局将组建工作专班,由机关局政策法规科、养老服务科、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和养老服务行业(或医疗行业)的专业人员组成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开展现场评价。
同时,市民政局将对评定为星级的养老服务机构给予奖励。(记者 郑恒 通讯员 匡艳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