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办幼儿园收费政策制定依据?
按照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价费规〔2012〕36号)规定。公办幼儿园保育费、教育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公办幼儿园保育费、教育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公办幼儿园保育费、教育费收费标准应体现公益性和普惠性,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统筹考虑政府投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并依据幼儿园评定等级适当拉开收费差距。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费、教育费标准的方法及程序。保育费、教育费收费标准按照省定价目录的规定,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本地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具体意见,经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由市、州统一报省级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等级、不同办学条件及不同资金来源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可有所不同。但在同一县、市相同类型、等级及资金来源的幼儿园收费标准应统一。
二、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有哪些?
2016年8月29日,市物价局印发《市物价局关于全市公办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规〔2016〕 22号),该文规定自今年秋季开学起,省级示范1950元/生·学期,市级示范1500元/生·学校,市一级(城区)1250元/生·学期、(乡镇)1000元/生·学期,市二级(城区)1000元/生·学期、(乡镇)850元/生·学期,市三级(城区)900元/生·学期、(乡镇)750元/生·学期。
伙食费标准,由幼儿园据实收取并定期向家长公示收支情况。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制定和管理,按照《湖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三、市物价局将采取哪些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各级各类公办幼儿园一律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本通知之外的其他费用;不得在正常教学时间内以开办各种特色班、兴趣班、蒙氏班为名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幼儿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不得收取书本费。
实施收费前各单位要严格按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举报电话等,采取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予以公示,以增强收费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市物价局将加强对公办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自立项目收费、未按规定标准收费、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不按规定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等价格违法行为,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湖北省价格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