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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交警:私占公共停车位可举报

通讯员 景岩 2019-06-14 12:01 平安仙桃网  

6月10日,仙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扎实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组织警力在桃源大道、红树湾路等主要路段,对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排查整治,并邀请仙桃电视台记者随警采访。

当天,民警对占道砖块、锥桶、水泥墩、塑料凳等进行了清理,对随意占用公共停车位的商铺和个人进行了警告教育,现场宣传了相应的交通法规,呼吁社会各界共同维护公共停车秩序。

公用停车位是公安交警部门施划,供机动车辆临时停靠的专用停车泊位,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侵占挪作他用。

仙桃交警提示广大市民,遇到公共停车位被占,可以现场要求事主移除占道物,可以拍照举报或拨打110报警,交警会及时赶到现场处理,对占用停车位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对其给予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法律链接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七条 规定 擅自设置、占用、撤除道路停车泊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强制执行,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6月10日,仙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扎实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组织警力在桃源大道、红树湾路等主要路段,对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排查整治,并邀请仙桃电视台记者随警采访。

当天,民警对占道砖块、锥桶、水泥墩、塑料凳等进行了清理,对随意占用公共停车位的商铺和个人进行了警告教育,现场宣传了相应的交通法规,呼吁社会各界共同维护公共停车秩序。

公用停车位是公安交警部门施划,供机动车辆临时停靠的专用停车泊位,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侵占挪作他用。

仙桃交警提示广大市民,遇到公共停车位被占,可以现场要求事主移除占道物,可以拍照举报或拨打110报警,交警会及时赶到现场处理,对占用停车位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对其给予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法律链接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七条 规定 擅自设置、占用、撤除道路停车泊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强制执行,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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